这个不好说,如果要申请
请你先看一下江苏的管理办法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 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 关于尸体解剖: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尸检申请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内提 出。尸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学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进行。双方当事人中有拒绝或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二)关于病史资料的查阅:病员及其家属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可以指派一至两名代表(包括律师)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一次病案,允许摘录复制。
六、政策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二)《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请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医生,遇见了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我想伤口里的残留玻璃碎片不会是医生故意留在里面的吧。再说医生的眼睛跟你的眼睛应该是一样吧,也许比你的还近视呢,你能保证在猪头上把猪头都拨干净吗?再说手术的时候能拍片吗?医生说的话也没有错,如果伤口愈合好了,患者行动不受影响,也没有多大问题呀,想想当年战场上有多少人的身体里都有零碎的弹片呀。
所以,我认为,第一,医生不是拿句话搪塞你,他说的是实情;第二,患者是有一定的痛苦,但是比没有医生救治要好千百倍;第三,不取出来,不一定就影响患者的生活;第四,医院在救治患者过程中没有医疗过失及医疗差错,更没有医疗事故,医院没有理由要承担什么责任。第二次的手术费用还得患者自己解决。
第五,我对你这样指责医生不负责任感到悲哀,医生也是人,不是神。如果都象你这么要求医生,以后没有人做医生,那个时候不是你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请问那个时候这种事情发生你的身体。第一个医生就让你转院;下面的医生都继续让你转院,请问那个时候怎么办?反正跟你治也是死, 不治也是死,医生何必去惹是生非。
所以,请相信医生,医疗队伍中难免有一些不良分子,但是绝大多数(占99%)还是想用最少的钱,最简单的方法,最快的时间让患者康复,但是在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的误差,所以要请患者及家属理解。也只有这样才能给医生一个良好的空间。
根据资料分析特点如下:
1.胳膊外伤性异物存在;
2.有两次有拍片检查史;
3.异物属于玻璃碎片;
4.有清创缝合史;
问题存在如下:
1.自行外伤所致;
2.第一次拍片未告诉玻璃碎片;
3.发现玻璃碎片处理和告知不认真;
4.异物将会长期存在的可能性有可能发生;
5.虽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必须负有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