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重污明物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我市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仍未激核液解除,2017年1月5日继续执行机动车禁限行规定。机动车牌尾号为 1、3、5、7、9 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十区三县),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 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氏雹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