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刚开始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过后还可以要抚养权吗

如果刚开始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过后还可以要抚养权吗
2024-11-20 19: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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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只要当事人一方可以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己方生活与随对方生活相比,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其诉讼请求会依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生效法律文书之中关于抚养权归属约定或判决,对另一方不具备约束力,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或另一方有虐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严重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的,可以依法发起抚养权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会依法予以支持。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因此,法律要求必须给予其最好的成长环境,只有如此,才能够培养出对于国家、民族发展有用的人才,所以,即便离婚协议或相应的法律文书,约定或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另一方,只要未取得抚养权一方能够证明,上述相关情形,可以本着未成年人利益出发,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未成年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可另行发起诉讼。

3、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因伤致残,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虐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的
C、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其他理由正当,应当变更的。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条、16条

回答(2):

爱情的新鲜感过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你应该正视这些,为什么离婚?如果只是新鲜感没了,说不出其他的原因,不应该离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几个婚可以离,有几年的青春,离了婚还能找到一个你爱他而她爱你的人吗??

夫妻两个人有什么不能讲的,不能沟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