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被告与院长有特殊关系影响公正判决的,可以申请回避,但需要有证据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当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
是否回避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只是听说不能拿出证据不能因此就让法官回避,只有当可能影响审判公正时才进行法官回避。有人说,打官司是打关系,社会确实存在不正之风,法院也不例外,有贪赃卖法的法官。还有一种说法,打官司是打证据,大部分法官都是正直的,原告只要有证据就能胜诉。可以联系当地媒体,机关最怕媒体曝光,没有权利挡着曝光,可以要求人民陪审员出席,如果有认识的人大代表更好,如果法院有不正当行为,人大代表会对法院质询,如果法院还是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话,就联系纪检委,也可以联系检察院,如果法院判决其认为不正确的话,是会抗诉的,就会由上级法院审理。但这些方法过于偏激,如果确定了有关系,做到两点,一是相信司法公正,认真参与诉讼活动;二是如果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诉,这才是正当合理的处理方法。所以打官司碰到被告与法院院长关系好可以申请回避,或者是积极应诉,不服结果的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给你四个办法
联系当地媒体,记住机关最怕媒体曝光,他们还没权挡着
要求人民陪审员出席,如果你有认识的人大代表更好,如果法院有不正当行为,人大代表会对法院质询
如果法院还是不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话 就联系纪检委
也可以联系检察院 如果法院判决他们认为不正确的话 他们是会抗诉的 就会由上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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