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到期,现在房东要卖房,我可以不搬家吗?

2024-11-03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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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可以不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扩展资料: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房东在没有征求租客的意见下,擅自带人来看房属于礼貌问题,不涉及违法。因为房子是房东的,虽然在出租,但是房东作为房子的主人,拥有随时来检查房屋的权利。他的做法处于礼貌问题,而不是隐私问题。

如果原房东将房屋在租期内转售给其他人,可以由房东牵头,由租客、新房东三方进行租房合同更改,租期内的条款不可以改变,只是变更房屋业主人名。如果价格、租期有变动可以进行报警处理。

房屋在转卖过程中,不需要租房人到场,但需要三方把后续未执行完的条款和押金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最好立有字据。以便后续有其他情况产生时,作为证据。

房东在进行房屋买卖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租房人使用,不打扰到正常生活还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租房者不应擅自更换门锁,如果有更换也要及时把备用钥匙给到房东。并通知房东以后有类似事情需要提前跟租房者做沟通,方便的情况下才可以带人看房。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租房提前收房违约

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要提前收回房屋,比如:房东要将房屋出售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房东涉嫌违约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与押金等同数额的违约金。也有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时间来计算具体的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3):

房东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买卖不击破租赁,也就是说房东买卖他房屋的行为与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房东卖房,可以!但是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实只是租赁合同的一方变换了而已),而且 你作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房主必须告知你他要卖房的事宜,同等的条件下你可以优先购买他的房屋。
你完全不必担心。你不必搬走,在法律上来说 你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你当然有理由继续租住。你可以告诉房主,他要卖,没有关系!但是这个租房合同也同样有效!他卖了以后,你继续租住。买他房子的人就是你新的房东。

回答(4):

  可以不搬家。租赁合同未到期,房屋所有权要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回答(5):

有相关法律约束,应该是不用搬家也可以。我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但是问题是这样也不是办法呀。最好的办法就是中介陪你一个月房租搬家就行了。大家也是互相理解的,好好谈谈尽量找出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房东说话不好听,那起诉也可以,准赢,我看过相关法律,合同应该还是继续履行的(如果租客有要求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