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发生事故如何理赔

2024-11-19 00:19: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被保险人享有汽车的使用权,毁敏出现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也需要进行理赔,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不是车主,但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可以获得理赔,下面通过案例带您了解。

2012年7月,江某作为投败余袭保人、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为自己长期借用的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2012年11月,江某驾驶车辆发生翻车事故,经交警认定,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江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核定车辆损失6万元。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车辆登记车主是李某而不是江某,江某对该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律师,该保险公司说法是否合理?

解答:根据保险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本案中,该车辆登记车主是李某,但是李某将该车长期借给江某使用,因此江某具有该车的使用权,而使用权是法律承认的权利之一。对于使用人江某来讲,既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获得生活便利,也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从事经营活动并且赢利,这些都是与该使用权有关的利益,且这些利益合法。所以,江某对被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同时,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仍然由江某借用,也符合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时间上的要求。所以,在本案中江某作为被保险人,虽不是被保险车辆的登记车主,但江某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应当有察兄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款。
你还可以去鄂州生活网上发帖子,上面会有很多大神帮助你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回答(2):

最通俗的讲,保险公司只认被保险人,赔款是应该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的银行卡中。
但有一点就是车辆进行买卖过户,但保险没过返悉改户,这种情况下漏判可以直接将赔款支付至实际陆袜行驶证车主手中。

回答(3):

车主和被保险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具体如何理赔,可咨询所属保险公司态帆,以保险合同约定则伍为准。

应答时间:2021-02-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孙闭或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回答(4):

正常车险被保险友伍人都是车主碰散的。
两者本身就是同一个人。
除非买车险的时候特别指定被笑告氏保险人的,就赔给被保险人。

回答(5):

被保险人正常报案,正常理赔,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