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你16岁虽然有身份证,但仍属于未成年人,只要是未成年人就不能进网吧上网。网吧的身份证登记现在都是和公安机关联网的,只要未成年人用身份证登记都是会被发现的。
根据网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拓展资料: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并不完全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不可以。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凡进入网吧从事上网的消费者均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经网吧管理人员审验后方可上机;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律不予接纳;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以外时间不得进入网吧,允许时间内进入除履行登记手续外,每次上网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所有网吧不得通宵经营。
上网基本条件:1.须持有本人身份证;2.本人必须满18周岁。规定:未成年禁止入内和禁止在网吧吸烟等。
拓展资料:
网吧,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提供上网服务营利性场所。网吧提供电脑相关硬件,费者可自由操控软件设施。收费方式一般有以小时收费、通宵收费。
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百度百科——网吧
自己去不可以,16岁为未成年人,无论有无身份证,都不可以单独进入网吧。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节假日可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8点-20点去网吧上网,但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凡是满18周岁的公民,不论其性别、精神健康状况如何,均视为成年人。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第七条,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
拓展资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参考资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国法院网
不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未满18周岁的人员进入网吧。
拓展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要把绿色网吧和营业性网吧区分开来。互联网历来被称为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尤其如此。一方面,未来信息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青少年从小掌握网络及电脑知识,而互联网快速传递信息与资源的特性,给广大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学习、娱乐途径。但另一方面,众多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也使得缺乏鉴别能力的未成年人面临身心健康受损的危险,不少人因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而荒废学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如果你所说的网吧是营业性质的,18岁以前依法是不允许进入的,如果被查住,网吧经营者会受到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