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 》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