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无合同无保险现在要我们走人

2024-11-23 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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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事业单位改革能否终结“临时工”
  6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事业单位的分类是整个改革的前提,现在分类正在进行。(6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事业单位改革,让人充满期待,也许是在有些不安、有些担心中期待。事业单位中确实有不少是“铁饭碗”,但许多事业单位还有编外人员,他们或有合同,或连合同也没有,典型的“临时工”,这样就形成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岗位,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待遇,不同的薪资。凡是“出事的”,总会有“临时工”顶缸。临时工虽受点委屈,但保全了单位的“颜面”,说不定单位还悄悄地给临时工记大功一次;或者迫于某些压力,今天辞退了,明天再招回,反正使用临时工“很自由”。

  事业单位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一直延续下来的。“临时工”也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由于诞生于“同一个时代”,有着一定的“亲缘”关系,虽然两者“携手”迈入市场经济时代,但仍然经常“合作”。就业形势严峻,找份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也是不容易的。不出事时,单位与临时工都“不声张”;出事时,临时工就“站出来”。

  法律已经为“临时工”正名。自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而最近的《劳动合同法》,根本就彻底取消了“临时工”一说。有关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事实上,临时工无论称谓是否改变,临时工性质的用工还大量存在于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用人单位里。

  这一次的事业单位改革能否终结“临时工”,尤其是让“临时工”摆脱身份与待遇的尴尬?改革是否能让事业单位里的“临时工”也受益?“临时工”不是简单的一“退”了之,恐怕也不能一“正”了之。事业单位改革要探索出一条“临时工”的“出路”,让他们大胆地往前走,有尊严、有保障地就业。此外,还可以为非事业单位解决“临时工”问题提供借鉴。

回答(2):

什么单位啊 什么性质的啊 如果单位和你的工作都是合法的话你完全可以告他

回答(3):

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