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律师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职业不同:
检察官他们属于国家司法人员,是公务员的身份;而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
2.任务不同:
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充当公诉人的角色,代表国家和社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且另一角色是充当法律的监督者,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各类诉讼_,只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权利来源不同:
检察官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而律师的诉讼权利则是通过当事人的委托而获得的。
大体上是这样,但不完全对。
具体区别如下:
1、职能不同
检察官行使的是公诉职能,法院行使的是裁判职能。
2、任务不同
在法庭上,检察官作为控方,其一系列法庭活动首先是证明控方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次是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像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建议。检察官在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时可能赞同律师的一部分观点。
而律师是的首要任务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他可以做无罪辩护(无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辩护,在做有罪辩护时可以赞同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意见,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赞同检方观点。
3、具有权利不同
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国家的授权,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支持,你向当事人说出的每一句话,对外签发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不是代表你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检察机关。
律师则不同,本身不具有任何的公权力,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维护私权的代言人,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第一要务,也是律师法的要求。律师是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服务,获取报酬的方式也是通过市场方法取得。
在法院里,律师是证明被告是无辜的,而检察官是证明被告的有罪,也就是在法庭上律师和检察官是敌人。这样理解对不对? 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官作为控方,其一系列法庭活动首先是证明控方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次是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建议。检察官在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时可能赞同律师的一部分观点
大体上是这样,但不完全对。
在法庭上,检察官作为控方,其一系列法庭活动首先是证明控方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次是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像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建议。检察官在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时可能赞同律师的一部分观点。
而律师是的首要任务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他可以做无罪辩护(无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辩护,在做有罪辩护时可以赞同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意见,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赞同检方观点。
另外,律师是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他在参与庭审时具有较大的自由意志,并不是被告人的传话筒和口舌。
可见,至少在有些情况下,检察官和律师是“求同存异”的。
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官作为控方,其一系列法庭活动首先是证明控方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次是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建议。检察官在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时可能赞同律师的一部分观点。
而律师的首要任务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他可以做无罪辩护(无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辩护,在做有罪辩护时可以赞同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意见,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赞同检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