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和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有什么区别么?

2024-11-17 2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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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请时有一些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1、申请者是组织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处理;

2、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规模;

3、应有至少10名互联网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100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书案例

回答(2):

你好,现在只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网络出版许可证。简单的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涉及网络文化传播的资质,涉及网络游戏、网络影音、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展示等。网络出版主要是跟出版物相关的资质,如传统出版物的数字化处理、网络游戏、网络图书等内容。具体还要看平台情况来办理资质。

回答(3):

给你最简单明了的解释一下,有前者这个证可以经营网吧或者网咖,有后者这个证的可以经营研发网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