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并非_顶楼住户。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因此,楼顶使用权并非只归顶楼用户所有。
归该楼层的全体业主。
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
这是因为:首先,楼顶不能脱离地基和顶层以下楼层而单独存在,它不仅是顶层的附属物,而是整栋楼的附属物,建设单位不可能将没有楼顶的房屋交给买受人;
其次,楼顶平台上通常设有共用设施,如供水塔,这是整栋楼业主共用的财产;
再次,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顶层楼板一般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也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所以楼顶应归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楼顶是属于共有,但是,如果其他业主必须通过顶楼业主物业才可进入,那么顶楼业主可以按顶层住宅防水防雷的特定要求合理使用,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其他业主无法使用法律上也不认为侵权。
法规并不合理。买顶楼的住户承担着漏水的风险和维护,本应属于顶楼住户。如果属于全体业主,那漏水时就应由大家出钱维修,可是这样叫大家出钱时其它用户会说谁叫你买顶楼的
我觉得楼顶假如属于公共的!那么维修维护的费用就不该是顶楼业主的!漏水就应该全体业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