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已签署居间协议,但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双方仅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由买卖双方原因(非中介过错)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的,中介方是否有权依居间协议的约定,合同解除后,违约方须支付房屋总价款XX%的违约金?
根据上海法院已生效之《民事判决书》(例:【(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150号】),买卖双方与中介签署的三方居间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当全面履行,由买卖双方的原因致居间协议未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依法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其支付违约金。鉴于被告主张违约金明显高于其实际损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扣减,诉请金额为人民币54500元,最终支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