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资或减资的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2、增资或减资的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增资:
当有限责任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并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减资:
若公司需减少注册资本,则需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天之内告知债权人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开始算,并在三十天之内于报纸上作出相应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是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登记事项发生,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即是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即是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即是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即是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