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四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两年一个半月,不过这个刑期看起来好奇怪,是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还是已经执行到剩下四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