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报告要素说明的具体内容有: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9、报告日期。
二、标准审计报告的内容: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3、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总之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