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隐含作者和叙述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2024-10-31 1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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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一个叙述文本当中,必然有一个甚至多个叙述者存在。叙述者就是那个“讲故事”的人,他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有时候可能以故事中的一个角色的形象出现,有时候则是隐身于文本当中。

比如《了不起的盖茨比》当中,尼克就是作为叙述者的角色,他不仅在观察,也在讲述,而更早的小说,比如《雾都孤儿》这样的作品,其叙述者就是隐身的,他并不是作品中的某个角色,可是他一直在观察并讲述着这本书中的故事。

需要注意的是,作品当中也会有一些叙述者,比如书中的某个人物讲述了一个故事,这时候就要涉及到叙述分层的问题。

扩展资料:

叙述文本创作: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

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

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

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

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

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

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登记机构发给登记者的登记证明可作为初步证明,据以推定在登记申请文件上作为作者登记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登记作为初步证明,并不排除署名作为初步证明的可能性。

在未经登记的作品(包括软件)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仍可依法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如果两个人分别在同一作品(包括软件)上作为作者署名,或者分别就同一作品作为作者登记,或者一人署名另一人登记,只有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单独创作的人,才能否定另一人的作者身份,而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唯一作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本

回答(2):

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

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是美国文学理论家韦恩·布斯提出,隐含作者有意地或无意地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审美趣味等注入作品之中,在叙事文本的最终形态中体现出来。

叙述者就是充当讲述故事的人,向读者娓娓道来,他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有时候可能以故事中的一个角色的形象出现,有时候则是隐身于文本当中。

三者通常是共存关系,多见于叙述文本创作,共同构成完整的作品。

扩展资料

文学创作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精神生产,是作家对生命的审美体验,通过艺术加工创作出可供读者欣赏的文学作品的创造性活动。作家把外部材料进行内化,供自己创作使用,思索着、体验着、创造着具体的感性形象。正如俄国文豪高尔基所说,文学的任务,艺术的任务就是把人身上最好的、优美的、诚实的也就是高贵的东西用颜色,声音,字句表现出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作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含作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叙述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创作

回答(3):

要搞清楚这几个概念,首先得明白,在一个叙述文本当中,必然有一个甚至多个叙述者存在。叙述者就是那个“讲故事”的人,他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有时候可能以故事中的一个角色的形象出现,有时候则是隐身于文本当中。比如《了不起的盖茨比》当中,尼克就是作为叙述者的角色,他不仅在观察,也在讲述,而更早的小说,比如《雾都孤儿》这样的作品,其叙述者就是隐身的,他并不是作品中的某个角色,可是他一直在观察并讲述着这本书中的故事。需要注意的是,作品当中也会有一些叙述者,比如书中的某个人物讲述了一个故事,这时候就要涉及到叙述分层的问题。比如《茶花女》,前七章都是“我”和“阿尔芒”的故事,从第七章开始,阿尔芒开始讲述他和玛格丽特的故事,所以阿尔芒和玛格丽特的故事处在《茶花女》的主叙述层上,“我”处在《茶花女》的超叙述层上,阿尔芒是主叙述层的叙述者,“我”是超叙述层的叙述者,也是作为叙述者的阿尔芒的叙述接受者,而处在主叙述层上的角色,比如玛格丽特,她如果讲了什么故事,那么那些故事就处在次叙述层上,玛格丽特则是那个次叙述层的叙述者。这样应该就能看出“作者”和“叙述者”显然是不同的了。“作者”是有血有肉的人,“叙述者”只是文本当中讲故事的一个形象。“隐含作者”的概念是Wayne C. Booth在《小说修辞学》当中提出来的,指的是代表着叙述文本体现出的价值取向的形象。“隐含作者”可以这样去理解,首先,有时作者想要表达的主题可能与文本中体现的主题有偏差或是完全不同,所以从文本中读出的主题是“隐含作者”的观点而非作者观点,其次,由于“作者已死”这样的观点已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作品中的主题应为“隐含作者”的观点而非有血有肉的作者的观点,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理解文本时,不应被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所限制,用历史的影响去理解作品。最后,Chatman做的一个便于大家理解的图表:作者→隐含作者→叙述者→叙述接受者→隐含读者→读者。

回答(4):

【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 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
【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是美国文学理论家韦恩·布斯(Wayne Booth)在《小说修辞学》(1961)中提出的概念,用来指称一种人格或意识,这种人格或意识在叙事文本的最终形态中体现出来。换句话说,某一个叙事文本之所以是其呈现出来的形态,正由于隐含作者有意地或无意地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审美趣味等注入其中。也有人用隐指作者翻译这个概念。
【叙述者】是电影中的专业术语,指在影片中直接以语言为观众提供讯息或发表评论的人。在影片中直接以语言为观众提供讯息或发表评论的人,这个人不一定会出现在画面上。例如一般的纪录片解说员,就是评论者。

回答(5):

"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是美国著名学者韦恩·布斯在1961年出版的《小说修辞学》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作者在写作时,"不是创造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这就是"隐含作者",一个真实作者在文本中的替身,作者的第二自我.他不以真实存在的作者及其人生经历为依据,而是依托文本,强调文学批评的客观性.此概念的提出,使文学理论,尤其是叙事理论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的同时,亦引发了学界旷日持久的论争.正如苏珊·兰瑟所说:长期以来,隐含作者概念不断地被"攻击、捍卫、解构、复活、改进以及重新定义……很少有术语能像隐含作者这样,既使叙事学家们感到困惑又充满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