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从2008年元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但是,因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而各省市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规定不尽相同,除四川、郑州、海南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起算法还可以主张该项权利,其他省市采用逐月起算法和终了起算法,均已在2009年12月31日期满,超过时效不被法律支持。
二、关于补交社保
你可以主张补缴社保,但是能够补缴多长时间也要看当地的规定,一是有的险种当地开征时间不长,最早也只能从开征之日补缴,不可能补11年;而是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各省市规定不一,有的省市主张有时效,有的主张不受时效限制(如湖北就规定两年时效只能补缴最后这两年的),能补缴多久还要看你所在省市规定。
如果因为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补缴社保事宜,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你可以主张适当补偿。
三、关于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用工11年未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所说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可以以此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单位支付1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四、关于维权
首先收集存在劳动关系11年的证据,涉及证据问题请参阅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wenku.baidu.com/view/4311739ff121dd36a32d8253.html。
掌握证据之后,先书面向单位主张,不能达成协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越过单位申请仲裁)。
你可以搜集你的劳动证据,证明你们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比如工资条和你说的一些证人、证物,然后去劳动局投诉。
11年你不是开玩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