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2024-10-28 20:59:5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我是这样理解的:行政法,就是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因果关系是相护制约和联系的。如果因为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执法有违规定,而行政诉讼法就是司法和审理依据。《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最早我们可以追溯到制定《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54条里面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是要撤消的,这表明,我国在制订《行政诉讼法》的时候已经意识到了需要一个《行政程序法》。行政法的载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强调的是执法者部门行为规范和依据;行政讼诉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司法和审理依据。作为行政法律体系的基本大法,《行政程序法》如果能够出台,将对有效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应该说,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律的范畴里面是一个基本法。现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行政程序法,包括我国台湾、澳门地区都有行政程序法。因为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实体目标好确定,但如何去实现,怎么去完成都是需要有一个程序的,可以说“没有程序就没有实体”,但这可能是一个好的程序,也可能是一个不利的程序。进一步说,行政法不光是一个工具,本身也具有价值,国外经常讲程序就是生命。比如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法》里规定了要做出具体处罚需要说明理由,要听取对方意见,这是为了处罚能够达到公正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其实同时也是一种对人的尊重,你要对对方作出一个不利决定,你怎么能不听取对方意见呢?特别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是“公仆”,人民是主人,仆人要对主人作出不利的事情,怎么能不听取意见呢?所以程序不仅仅是达到目的的一个手段,它本身就有一个价值。

回答(2):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适用: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行政法概念太大,无法回答。

回答(3):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不一样,行政法是实体法,通俗的说就是违反行政法后会受到什么处罚.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是按照什么程序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