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收到张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发票内容是广告发布费,可以抵扣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2024-11-12 13:00:3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根据现行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基础可以差额扣除。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还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2、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真实,计算准确;

3、在规定的时间内(180天)完成发票的认证。

满足以上三种条件才可以进行正常抵扣,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二、常见的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几种票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扩展资料:

财税[2016]6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回答(2):

可以,根据现行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基础可以差额扣除。举例说:
A广告公司本月收讫广告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0万元,取得广告发布者B开具的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C广告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65万元(100-30-5)。应缴文化事业费=650000×3%=19500(元)。

提醒注意:(1)C公司提供的无论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A都可以在计算计费销售额时,作为减除价款的依据,以65万元为计费销售额,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2)如果C提供给A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则A的计费销售额就为70万元(100-30)。(3)如果A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取得了B和C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费销售额仍然为65万元(100-30-5),这与A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没有关系。

回答(3):

楼主:应该·是指·抵增值税吧?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给你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就能抵扣,如果是普通发票则不能。

回答(4):

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那里做了可抵扣?说是给一般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