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和劳动仲裁

2024-12-03 2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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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单位说法错误,而且做法违法,按照国家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病假期间要发放病假工资,拿病假是要给钱的,扣钱说法也可以,因为计算公式病假工资当然要比正常上班公司少,一般各地标准不一,有的按照正常出勤的百分之70计算。
2、事假确实规定不计发工资,那么请一天就是这一天不计算工资,而不能再扣其他工资。
3、举例,比如这个月正常全勤工作日是22天,你正常工作8天,请了10天病假,请了4天事假,那么就要支付你8天全勤工资和10天病假工资。
4、你去仲裁是百分之百赢,单位要考虑仲裁的时间成本,而且要花精力,自己要想好。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回答(2):

  劳动法中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办法。以下根据《劳动法》具体说明。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三、仲裁结果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1、“企业有权凭员工请假的理由扣款直到整月工资扣没了还能再从当月扣吗?(当月变为负工资)”——企业无权这么做。
2、“员工手册上规定了请一天的病假要扣一天的工资,请一天事假要扣2天的工资”,合理的规定是,请假期间没有工资,不能说请了一天假,不仅请假当天没有工资,而且还要再扣一天的工资,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退一步来讲,即使该规定有效,也只能把当月的工资扣完为止,不能再扣其他月份的工资。
3、如果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胜诉可能性很大。

回答(4):

广东胡律师;

企业是没有权利扣完员工整个月工资的,你带上你的情况直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吧,劳动纠纷是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后不服上诉才去法院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