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财产分配

2024-11-28 2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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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回答(2):

1、“事实婚姻和财产分配”:
(1)你父亲和那女子不是“事实确婚姻”,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上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了。
(2)你父亲和她只是同居关系。

2、“现在夫妻感情不和,财产分配应该怎样确定呢?”:同居解除关系,财产的分割原则不同于夫妻,而是:能够证明是哪一方的财产的还归哪一方,无法证明是谁的财产的视为共同财产平分。

3、“94年2月1号后的婚姻都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非法婚姻”:这话不准确,
(1)这种关系不叫“婚姻”、只是“同居”,当然就更说不上是“非法婚姻”了。
(2)很多人也叫这种关系是“非法同居”,但我认为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共同居住的,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应不属于“非法”行为,只是不适用《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关系的保护规定而已,所以只是“同居”、而不是什么“非法”同居。

4、“女方应该是不能分配财产的吧?”:也不全是,如果他们现在分手,
(1)有证据证明是你父亲同居前取得的财产的,她肯定不能分;
(2)你父亲能拿出证据证明是他自己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她也不能分,仍然归你父亲;
(3)同居期间她自己取得的财产:你父亲也无权分、仍然由她拿走;
(4)你父亲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是同居期间他自己取得的财产:视为同居期间他和她取得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分。

5、“是不是分配是以遗嘱为准”:
(1)人都还活着,说不到“遗嘱分配”的事。
(2)如果你父亲去世:不管她和他同居多少年,只要没有领结婚证,她就没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权利。
(3)但是:如果你父亲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指定由她继承你父亲遗产的全部或部分,她就依据你父亲的遗嘱取得了继承遗嘱中指定给她的遗产的权利。

6、也就是说:现在分手是“分配”财产,只要有证据某些财产是谁的就归谁、与遗嘱无关;如果你父亲去世是“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她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父亲有遗嘱指定让她继承她才有权继承。

回答(3):

因为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所以女方不能得到财产,但是若果你父亲将来遗嘱给她分财产,那她有权利取得财产。没有遗嘱或是遗嘱没有说明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只有法律法范围内的第一继承人。那么也就没有她的。

回答(4):

同居关系~94年以后不是不受法律保护,这个事实婚的问题分三个阶段,94年后

的事实婚姻还是承认的,但是诉讼前要补办结婚证。不补就是同居关系了,能证

明是个人财产归个人,其他看做共同所有就平分。

所以财产分配必须是现在同居关系解除之后,能够确定分割后的你父亲的个人财

产才纳入继承,这个继承肯定没有女方的,不论是否有遗嘱。

即使同居关系未解除,继承的话也没有女方的,但是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会比较麻

烦,建议先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回答(5):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分开的时候当然她什么也拿不到,除非经过协商以别的方式获得,主要还得经过你父亲的同意并公证,否则她是什么也拿不到的,同居关系没有法律效应,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了,至于遗嘱方面就看你父亲怎么写了,在遗嘱方面的问题你可以在百度查下婚姻法,里边有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