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采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据市有关规定,采空棚户区改造及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以2009年2月5日24时为准。采空棚户区改造及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如下:
一、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范围四至
北至九龙路
东至城子大街
南至南山坡
西至圈门
二、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
1、中门寺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四至
东至坡头中学西侧住宅楼
西至中门寺生态园
北至中门寺沟
南至150米等高线
2、石门营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四至
东至规划高压走廊
西至规划主干路(原108国道)
北至石门营环岛周边绿地
南至规划108国道北侧辅路
3、小白楼地区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四至
东至新桥大街
西至规划黑二路
北至新桥路住宅小区
南至大峪南路
4、黑山定向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四至
东至规划黑二路
西至中门寺街
北至规划黑一路
南至大峪南街
特此通告。
二○○九年二月四日
这是政府通告只是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但是道路拓宽的范围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