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主要内容:
(1)精神自由。包括: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信仰自由;学问自由;表达自由;言论等自由;通讯秘密(有追惩制等合理的限制);集会与结社自由等(事先申请与加强防范)。
(2)人身自由。包括:关于摆脱奴隶性质的束缚和不服苦役的自由;被怀疑者的权利保障(无罪推定);住宅不受侵犯;禁止拷问和酷刑;刑事被告人的权利(公平审判、迅速审判、公开审判、禁止事后法等)。
(3)基本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居住、迁徙和选择职业的自由;隐私权;生存权或生活权;劳动权;劳动者的团结权和团体交涉权;罢工权和怠工权等。其中,契约自由和财产权尤为重要。
(4)基本政治权利。包括:参政权;请愿权;接受审判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抵抗权等。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主要内容: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