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为什么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2024-11-18 2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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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扩展资料: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民族乡,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街道、镇、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乡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情况特殊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

民族乡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为主。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建于1953 年11月,是我国第一个民族乡。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海西人民政府-民族乡属于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吗?

回答(2):

法律这么规定的啊,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没有乡一级

回答(3):

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的地方

回答(4):

自治地方的“地方”是狭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