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从一般的判决结果来说是会认定乙是私人向甲借款十万....
不过你能证明甲乙之间从没有过财物联系甲没有借给过乙钱就还有扳回的可能....
即使乙辩护了,法院也改变了认定事实认为是公司债务乙代写的,但是这个借条并没有欺诈和强迫的情况发生,法院会认为是乙自愿代替公司承担此债务并要求其偿付
广东胡律师:
1、乙仍为A公司法人代表,并且之前有欠条证明的话,那法院就会受理要求A公司的法人代表乙履行还款;
2、有之前的借条足以证明甲的欠款是用作A公司的经营活动;
3、可以为乙辩护,乙写这张还款计划书的时候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写的,代表的是A公司,并不是表示乙愿意以个人身份承担此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