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与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四项情形的,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可以看<劳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如果单位存在过错,还有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我更正一下郭小枪的一句话:事实上你可以得到三个月赔偿。第一: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当月工资。第二:按照相关规定,如像你所说已经工作了1年多,那么还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