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所以,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份书面文件,如果能确认是对方给你发的,且内容清楚表明确定欠你钱,是可以做为有利于你的证据的。
从形式上讲,这种证据要求先去公证处做公证。
实践中这种证据用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建议尽量让对方再写书面欠条,或找其它证据,用起来比较方便。
根据你的补充 你说不属实举证责任就在你这边了
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此邮件确实是债务人所发,且内容确实是欠条的内容,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欠条有效。
但是实践中千万不要用这种方式,用起来太麻烦了。除非你觉得这个数额太小,无所谓。
充
证据能够证明
邮件确实
债务
所发
且内容确实
欠条
内容
相反证据
情况
欠条
效
实践
千万
要用
种
式
用起
太麻烦
除非
觉
数额太
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