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等音乐软件侵犯音乐的版权了吗?

2024-12-02 1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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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司法不健全,所以双方各持己见,酷狗只是把音乐定义为试听,用户是选择性的,关于侵权有待争议
  实际上位于音乐产业生产第一线的同志们一直没怎么盈利。从卖唱片这个角度讲,唱片销售体系和冰棍销售体系差不多,主要的利润在零售商那儿,唱片公司走的是薄利多销路线,唱片销量上去了才可能挣钱。比如一根冰棍如果零售价格是1元,那么零售商拿货的批发价(我们一般看到的“一根就批”的那个批发价当然不是真正的批发价,最多只能叫优惠价)应该在4毛或者5毛这么个水平,生产冰棍的厂家刨除成本每根冰棍可能就挣几分钱。原因也很简单,一个路边卖冰棍的,一天卖出50根就顶头了,但是一个冰棍生产厂家一天可能卖出几百万根冰棍,每根挣一分钱也不少了。

  唱片销售也是这样,唱片公司和艺人之间达成一个分成比例,然后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把唱片交给发行商,发行商加一点儿钱给零售商,总体上就是这么个模式。由于现在传统唱片的销售越来越不好做,发行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现在国内最牛的其实不是什么四大唱片公司之类的,最牛的实际上是星外星这种发行商。在商业面前,像牛逼发行商这种技术性人才才是大爷。有一个有意思的事儿值得说一下,在我国,主流唱片领域最牛逼的发行商全都是广东那边儿的,而且几乎无一例外是做盗版起家的。钱挣到一个程度了,原先用于盗版发行的零售商体系也建立的差不多了,洗手上岸搞正版唱片发行,而且还真没别人能比他们发行得更好。

  唱片销量必须达到一个高度之后,唱片公司和艺人才可能挣钱,现在唱片销量这么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大大小小的唱片公司活着呢?总体上,他们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生存。一种是走穴,也就是说艺人签下来之后带到地方上去参加《同一首歌》之类的节目,这种演出只要你具备一定知名度,演出酬劳轻轻松松就可以突破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对现在的主流唱片公司来说,出版唱片、制作音乐已经不再是盈利的一部分,而成为了宣传的一部分。用新的唱片提高艺人的知名度,然后从走穴中盈利。

  还有一种普遍采用的盈利方式要依靠电信和网络行业,也就是利用付费彩铃下载之类的手段提取版权费,俗称SP (Service Provider)。一首歌下载一次一元或者几毛钱的版权收益听上去挺少的,但偏偏是这个能做到薄利多销。许多还没能成功走穴的新人和网络歌手其实就是靠这种方式存活下来的。以前苹果、微软这些公司推行过mp3付费下载,在国外还能盈利,在国内完全不行,这大概跟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关系。再说,也没有哪个电信服务商愿意免费为你的手机提供盗版彩铃。

  2.酷狗给唱片公司打了广告,扩大了知名度,可以让唱片公司获得更大的收益等等,双方互赢

回答(2):

确实侵犯了版权,但是其只提供了一个平台,目前法制不健全,还不能对这类行为进行管制,所以我们只能希望全民法制意识的提升,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另外谷歌音乐是不侵犯版权的正版音乐,这是我们所提倡的!

回答(3):

简单的说
不矛盾的,酷狗等能扩大音乐的影响力,反而能提高唱片的销量。
唱片公司首先要让歌曲流行然后才能买唱片,很难想象每个人听歌都要买唱片,买唱片的都是为了收藏。所以唱片公司会无偿授权传播他们的歌,

回答(4):

应该算是侵犯版权

回答(5):

是的,司法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