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2024-11-10 17: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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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 ,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属于县级,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只有乡镇政府,不分设各局,国土资源所并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2、 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5、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8、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 对本行政区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对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11、 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事项;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搜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2、 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归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计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同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回答(2):

国土资源所是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属于基层级别,在行政级别上是属于乡科级以下的级别。

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股所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扩展资料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依法成立,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2) 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5)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8)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 对本行政区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对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所—百度百科  行政级别—百度百科

回答(3):

国土资源局行政级别是正股级。

国土资源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属于县级,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只有乡镇政府,不分设各局,国土资源所并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 

国土所长是正股级,和县国土局的下属部门同级。国土所不会叫“某镇国土所”,而是以“镇名”加“国土所”(没有“镇”字),表示管辖范围不仅一个镇,而是一个片区的几个乡镇。片区就是指之前区的辖地,原来国土所设在区下,驻地在区政府驻的镇,撤区后就依然管辖原来区管的几个乡镇的国土事务。同时,国土资源所是县区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 ,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国土资源局不是和分局一起办公的。有些国土资源所的职位是没有公务员编制的,但是享受公务员待遇。

扩展资料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依法成立,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参考资料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_百度百科

回答(4):

1、区国土资源局行政级别是正科级。

2、国土资源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属于县级,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只有乡镇政府,不分设各局,国土资源所并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 

3、国土资源局不是和分局一起办公的。就像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的关系那样,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的办公地点是不一样的。 

4、有些国土资源所的职位是没有公务员编制的,但是享受公务员待遇。

资料拓展:

一、县土地局就是现在的县级国土资源局,行政级别是正科级。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资料来源:国土资源局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回答(5):

1、国土资源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属于县级,国土资源所是更低一级的,理论上是属于“乡镇一级”,但是印象中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只有乡镇政府,但乡镇政府不分设各局(比如没有乡公安局),而且国土资源所并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因此是不是“乡镇一级”这个说法就不知道了。

2、不是和分局一起办公的。就像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的关系那样,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的办公地点是不一样的。

3、有些国土资源所的职位是没有公务员编制的,但是享受公务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