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偷钱肯定是不对,但是也不能用伤害他自尊心的处理方式,避免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走向更罪恶的深渊。首先可以把偷钱的孩子单独叫到办公室,在没人的情况下,和孩子交心,了解孩子为什么要偷钱,毕竟是孩子,教育好了还是能改正的。
其次,不要让班级同学知道偷东西的到底是哪位学生,避免学生以后对偷钱孩子产生排挤。最好是在事件发生,大家都不知道到底是谁偷了钱的时候,偷偷把钱放回去,让大家以为是虚惊一场。
这世上没有天生的小偷,好多人小时候都有小偷小摸的行为,老师善意的保护,而不是把他抓出来,反而会让学生产生感激心理;这个方式其实是符合心理学里的群体去个性化效应的。在匿名的环境中,会促使进行自我反省和改过自新
对于有偷拿行为的孩子,家长要好好教育:
1、培养孩子的物权意识
家长要帮助孩子区分借与偷、借与还的概念,知道个人、他人、公用的边界,培养孩子对自己的物品进行管理、维护、赠予、使用、支配等,他人物品未经允许,不能擅自使用和获得。鼓励阳光分享,培养物权意识。
2、满足孩子的合理需求
养成定期给孩子零花钱的习惯,多和孩子沟通,关注孩子的内心需求,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满足。既不主张奢侈、攀比,也要给孩子必要的物质保障。孩子虽小,也有不少用零用钱的地方,这关系到娃的自尊,与其斥责不如合理疏导
现在回铁岭要报备吗?
需要报备,最新报备要求如下:
所有域外来(返)铁人员抵铁前24小时要通过“畅行铁岭”小程序或拨打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目的地场所电话自主报备,报备时如实填报出发地、途径地、抵铁时间和目的地,并务必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口等交通枢纽加强排查管控,严格查验行程卡、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畅行铁岭”报备码,对域外来(返)铁人员一律进行“落地检”,坚决做到不落一车、不漏一人。
>>>辽宁铁岭来返报备入口+报备流程(附图)
>>>辽宁铁岭乡镇街道及社区报备电话汇总表
温馨提示:为防后期报备规定变化调整,请提前咨询确认,以免影响行程。
➤铁岭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24-74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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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森林资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及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等13部委局批复的《成都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方案》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制,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
森林资源资产(林权)收储,是指将可以依法流转的林权,即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非竞争性地进行收购,并依法出让的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建立收储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林权抵押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相关程序将其用于抵押的林权进行非竞争性收购,从而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不良林权抵押贷款处置难的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制主要包括收储基金、林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三种类型。收储基金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收储基金制度;林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由市、区(市)县分级建立,将林权纳入市、区(市)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范围,其使用按照《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使用实施细则(暂行)》执行;收储机构可以依托农投公司或实力强的林业企业依法成立,也可以引进具有收储能力的机构承担收储任务。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可以有3种类型:一是混合所有制,由民营企业和国有单位共同出资;二是民营性质的收储公司;三是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的林权收储有限公司。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适合的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对经营不善的林权进行收储及处置,解除金融机构处置林权资产的后顾之忧。
二、科学界定收储范围,严格收储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收储
(一)收储的范围及收储的方式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林权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森林、林木或林地;实施城市规划,需收储的森林、林木或林地;因重点工程建设需征用林地,有关单位委托为工程建设项目征用林地;受林业经营主体委托,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收储森林、林木;其他林权所有人要求收储的森林、林木或林地。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方式有以下几类:对林权抵押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森林、林木或林地,进行协议收储;接受其他林权所有人的要求,对其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协议收储;对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森林资源代理协议收储;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对林业建设需要的森林资源代理协议收储。
(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一般程序
1、申请收储:凡符合本意见规定收储条件的林权所有人应持有关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申请收储。
2、林权核实: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权证(含《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到林权登记机关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由林权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
3、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咨询机构对权证载明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树种、树龄、株数、蓄积等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对代理协议收储或委托代理协议收储的森林资源,在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后,要进行相应的代理费用测算。
4、公示:对收储的森林资源资产实行公示制,在收储的森林资源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5、签订合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与原林权所有人签订规范性的林权出让协议。林权出让协议要依照《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成都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权属登记: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根据林权出让协议,申请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7、林权交付:根据林权出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林权所有人向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交付被收储的森林资源。
(三)申请森林资源资产收储需提供的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申请书。
2、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申请收储的,必须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签字决议和法人资格证明。
3、权属证明(含《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
4、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工作稳步推进
市、区(市)县相关主管部门是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协调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工作,消除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处置林权资产的顾虑,破解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处置变现难题。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对收储的森林资源,在出让前,应当加强管护,可以依法依规进行采伐利用;原林权所有人未按出让协议规定交付被收储的森林资源,或者在交付的同时擅自处理森林资源的,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有权要求原林权所有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原林权所有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