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2024-11-19 0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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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你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因为这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
如果你的个人档案在你工作的当地,可能他们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你也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如果档案不在不地,那肯定是没存进去。那就只有第一个办法了。

资料拓展: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回答(2):

到你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因为这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

如果你的个人档案在你工作的当地,可能他们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你也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如果档案不在,那肯定是没存进去。只有第一个办法了。

拓展资料: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回答(3):

到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和单位签订的离职证明的复印件。因为这个离职证明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如果没有可以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

拓展资料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参考资料离职证明——百度百科

回答(4):

到你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因为这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
如果你的个人档案在你工作的当地,可能他们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你也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如果档案不在不地,那肯定是没存进去。只有第一个办法了。

回答(5):

我晕呀,找公司重新开呀,哪个人事会那么死心眼,不就是盖个章吗,实在不行,你只要记的你的离职日期,自己打一份,找个软件,做一份不就行了吗,即使新单位要去查你的历史,他们也不会拿着你的离职证明去问你以前的人事:这个是你们开的吗,只要日期是对的,有你这个人确实在那个时期离职了,就行了。不用担心那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