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开挖
1、 临边防护(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2)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深基坑临边防护
2、排水措施(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基坑排水措施基坑降水措施基坑降水措施
3、坑边荷载(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开挖(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二、基坑监测
1、监控方案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3、监测点布置(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m;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m;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监控报警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监测周期(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2)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围护结构增体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过以下值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一级基坑:5mm、3 mm; 二级基坑:8mm、6mm; 三级基坑:10mm、10mm。
6、 监测报告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5)监测结果评价。
三、深基坑作业环境
1、基坑内悬空作业基坑内悬空作业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并搭设防护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 2、基坑内垂直作业基坑内垂直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3、基坑内交叉作业(1)悬空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防止落物的双层防护棚。 基坑内交叉作业4、坑洞内作业(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坑洞内作业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设排水措施,必要时还应设通风设施。(4)坑洞壁必须按方案设置牢固可靠的支护措施,坑洞内有人作业时,上方必须有人监护。(5)在坑、洞、井内作业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电源电压按作业环境选择安全电压。
一、基坑开挖
1、 临边防护(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2)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深基坑临边防护
2、排水措施(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基坑排水措施基坑降水措施基坑降水措施
3、坑边荷载(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开挖(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二、基坑监测
1、监控方案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3、监测点布置(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m;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m;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监控报警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监测周期(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2)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围护结构增体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过以下值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一级基坑:5mm、3 mm; 二级基坑:8mm、6mm; 三级基坑:10mm、10mm。
6、 监测报告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5)监测结果评价。
三、深基坑作业环境
1、基坑内悬空作业基坑内悬空作业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并搭设防护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 2、基坑内垂直作业基坑内垂直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3、基坑内交叉作业(1)悬空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防止落物的双层防护棚。 基坑内交叉作业4、坑洞内作业(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坑洞内作业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设排水措施,必要时还应设通风设施。(4)坑洞壁必须按方案设置牢固可靠的支护措施,坑洞内有人作业时,上方必须有人监护。(5)在坑、洞、井内作业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电源电压按作业环境选择安全电压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基坑和基槽都是用来建筑建筑物的基础的,只是平面形状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较接近方形;,基槽是长条形状的,而且有时候比较长.你要掌握的是它们的形状的区别.
基坑是指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的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也就是说,一般定义深基坑为: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反之则为浅基坑)
在深基坑土方开挖前,要制定土方工程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要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及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测和保护。 (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2)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防止深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 施工中减少基坑回弹变形的有效措施,是设法减少土体中有效应力的变化,减少暴露时间,并防止地基土浸水。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和开挖后,均应保证井点降水正常进行,并在挖至设计标高后,尽快浇筑垫层和底板。必要时,可对基础结构下部土层进行加固。 (4)防止边坡失稳。 (5)防止桩位移和倾斜: 打桩完毕后基坑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如果打桩后紧接着开挖基坑,由于开挖时的应力释放,再加上挖土高差形成一侧卸荷的侧向推力,土体易产生一定的水平位移,使先打设的桩易产生水平位移。软土地区施工,这种事故已屡有发生,值得重视。为此,在群桩基础桩打设后,宜停留一定时间,并用降水设备预抽地下水,待土中由于打桩积聚的应力有所释放、孔隙水压力有所降低、被扰动的土体重新固结后,再开挖基坑土方。而且土方的开挖宜均匀、分层,尽量减少开挖时的土压力差,以保证桩位正确和边坡稳定。 (6)配合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 挖土方式影响支护结构的荷载,要尽可能使支护结构均匀受力,减少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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