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的(资金、土地等)为投资商,具体实施商品房开发(组织建设)的为开发商。土地过户到开发商那里是直接开发,不过户则是代建工程。赚取利润是共同目标,共同宣传造势是手段。
投资商是股东,投资商为了使投资项目运作(包括转让或部分转让)、核算更加方便,也为了在法律上少承担一些责任,会成立一家独立的有限责任的开发商,开发商是具体操作者。看一个项目好坏通常看投资商的信誉和经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和投资商都是一家公司,但也不尽然。开发商即是我们常说的盖房子的公司, 而投资商则是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并不一定就是盖房子,可能只是购买一些房产物业来进行投资。
扩展资料:
开发商联合开发的情况:
对开发商而言,土地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缺了任何一个,开发就无从谈起。例如有钱无地的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开发商出地,两者联合开发某个项目。
现实中,即使是再神通广大的开发商,也有时会面临着拥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资金充足但没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联合开发应运而生。
联合开发作为纽带,促成了资金和土地的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项目。但同时,联合开发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出现问题时,经常会发生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把业主当皮球踢的现象。
房地产联合开发产生纠纷的特点是:诉讼标的大,纠纷内容复杂,纠纷各方诉讼利益重,诉讼周期也较长。另外这类纠纷所涉及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面广,律师代理这类案件的难度也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项目的运做分为投资商和发展商。
投资商只负责资金投入,并因此获取收益,开发商由政府批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负责项目的实施,获取专业收益。
二者对于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是一家开发商是经计划、规划、用地等部门批准的开发建设主体,投资商是参与投资的主体,其参与投资不需经过批准;开发商名称应与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商名称一致,购房人只与开发商签销售合同,投资商无权签订销售合同。
投资商是出资金、看回报的人,会很客观及果断地把房地产开发作为挣钱的工具,见好就收。市场不景气时会收缩甚至“斩断”,做另外一个项目,他能调集各方面的专家把项目完成。
有的时候开发商本身就是投资商,开发商要投资征地、拆迁、要交纳各种规费办理报建手续,要投资工程建设,然后以出售楼盘产权来获得收益。
当然,当开发商资金不足时也会对外寻求投资合作人,也就是投资商。
所以说,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商即是普遍我们所讲的盖房子的公司
而投资商只是指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并不一定就是盖房子,可能只是购买一些房产物业来进行投资
购房当然也就是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关系了。
特别情况就是,如果先有投资商买下房产,再转卖出来的话,也就是二手房买卖,那这个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就是跟投资商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