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是:
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对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火灾事故。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防止接地网事故。
防止污闪事故。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防止交通事故。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