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怎么接续

2024-11-09 05: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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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式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下称条例)对退役士兵的保险关系接续做了规定,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   条例对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做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了累计计算(第四十四条)。   二是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四十五条)。   三是退役士兵应当依法参加相应类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附:  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回答(2):

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军官、文职人员安置或自主就业到当地各类企业工作的,在其企业就业参保后,由其企业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户籍转入本市后,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应作为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当地社保局的,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回答(3):

1.军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应作为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当地社保局的,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2.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军官、文职人员安置或自主就业到当地各类企业工作的,在其企业就业参保后,由其企业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户籍转入本市后,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由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自转业到地方之日起,实行个人缴费,其缴费年限同在部队服役的军龄可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自个人缴费开始建立。

回答(4):

建立你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退伍时将养老保险转至退伍地社保机构,继续缴纳就行了。谢谢。

回答(5):

就是想请问一下,中间在等待组织安排期间,等待三年算哪边年限,如果不算,哪又将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