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小孩,已经年满十九周岁,现在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追讨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建议当事人撤诉,以抚养孩子造成债务,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但非婚生子与婚内生子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小孩的父亲一直都对小孩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小孩可以向父亲追回他应该享受的权利,你也可以向他追要小孩的抚养费,这个诉讼你应该在当地请一个比较负责的律师,请他帮你把这多年小孩的抚养费算一下,需要花多少钱,同时也可以让小孩说出他想得到父亲的那些权利,律师会帮你做出安排的,希望能帮到你
父母的抚养费或者抚养义务是18岁以前。18岁以后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了。但是考虑到亲戚血缘关系,还是可以补偿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