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有协议放弃一处房产继承,外婆不在后其他遗产外孙是否可以分

2024-11-29 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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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产所有人的外孙,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由于财产所有人的外孙属于代位继承人,那么其母亲已经放弃继承权,那么其的继承权也随之丧失。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回答(2):

请先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你的母亲是否先于你的外婆死亡?
2、你母亲生前签的协议是与谁签订的,放弃的房产是否属于你外婆单独所有?
3、你的外公是否健在?若已死亡,那么是何时死亡?
注意:请不要急着点采纳,一旦点了采纳我就无法追答了
你的追问在哪里?为什么我看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