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2025-04-14 1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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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的,但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符合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无论是部门中的还是企业单位中的内部审计机构,都必须保持其组织上和业务上的独立性。既不能把内部审计机构附设在财务部门中,也不能附设在其他职能部门中,否则,就丧失了它的独立性,就难以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前提要求。
所谓专职,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应该是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它完全置身于其他具体的业务活动之外。所谓高效,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该精干,因事纳人。专职高效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只有具有一定的权威,才能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署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内部审计是国家授予的权力,部门、单位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应就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以利于工作的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自身也要通过审计成果的科学性来增强其权威性。

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着一个组织内部中的独立审计活动,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全部管理职能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向管理部门报告关于内部管理的方针、实务和控制是否具有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具体任务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审查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保护国家和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
3.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4.促进本单位做出的有关决策和制定的措施得到贯彻和落实;
5.促进提高工作绩效、经济效益或资金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