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木材达多少立方米为立案标准以立刑事案为标准的

2024-12-02 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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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木材并不构成犯罪 ,属于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 株以上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等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 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 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 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 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