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几米,但总的精神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不能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比如,原来的路是人行道,可以保留人行道的宽度距离让其继续通行;原来的路是机动车道,也应留下足够的宽度让机动车能够方便通行。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法律只规定了距离公路有多远而没有规定左右的间隔距离
根据乡镇村规划的决定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