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涉及因病待遇的内容: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相同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相同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三)项)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http://baike.baidu.com/link?url=OJkl47yAWGuPkhvDCwPRIbSjLVydqc_C8QY79680jeUvW917K5QlZ3ARKUhJfCQr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