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户口由本市迁往外盛市、县或由外盛市、县迁入本市, 本市内属举家搬迁而无法就近入学者,可申请转学。 本区内搬迁或小学、初、高中毕业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普高、职高不能互转,职高不同专业不能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
(一)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者;
(二)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
注意:邻近学校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转学须知: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
2、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念郑迹”),
3、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
4、学校收到仔并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丛帆明”存根一并存档;
5、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6、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申办条件: 户口由本市迁往外盛市、县或由外盛市、县迁入本市, 本市内属举家搬迁而无法就近入学者,可申请转学。 本区内搬迁或小学、初、高中毕业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普高、职高不能互转,职高不同专业不能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
(一)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者;
(二)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
注意:邻近学校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转学须知: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念郑迹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
2、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丛帆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
3、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
4、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
5、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仔并(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6、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申办条件: 户口由本市迁往外盛市、县或由外盛市、县迁入培租稿本市, 本市内属举家搬迁而无法就近入学型闭者,可申请转学。 本区内搬迁或小学、初、高中毕业班,原配孝则上不办理转学; 普高、职高不能互转,职高不同专业不能转学
条件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