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胡律师:
1、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待遇补助,只有以下,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的补偿政策,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地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
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就业,要按照当地有关政府的安排,扩大就业门路,发展农村的第二、三产业,不要因为耕地被占用,而使农民失去生计、降低生活水平。
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为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或者一时还没有就业,生活生产上发生困难,我们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2、不可以,你要咨询当地国土局。
有什么待遇?
从现行的国家政策上,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要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第五十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可享受国家补偿。
不可以的,你要咨询当地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