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2024-12-05 0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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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学校的发展和改革。

扩展资料:

1906年,中国清政府公布“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教育目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以“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为教育目的。1927年国民党政府则提出党化教育方针,规定三民主义为教育目的,并具体规定实施此方针的15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个不同时期,对教育方针有不同的提法,例如1957年,毛泽东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

1981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和改善思想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1年全国人大四届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教育的基本方针是明确的,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

其中心点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