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个多月,不开工资,辞职不让走,拿协议威胁,大家看怎么个情况。

2024-11-06 08:15: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签署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公平,既然你没有拿到过工资,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这就是不公平的合同。试想,你从你公司没有拿到过任何报酬和东西,你老板却让你赔偿,世界上哪有这种道理?“对公司造成损失要全额赔偿”是建立在你接受过公司的利益(工资、培训等)的前提下的。想来你老板也是吓吓你老实人,建议你可以到相关劳动仲裁机关或法律援助中心去咨询一下。

回答(2):

没有.

只要是书面合约都要有一式两分的.

而且他也并没有照合约上,履行他的义务.

在他要求你行使你对他的权力之前,他必须要履行他对你的义务,不然算他违约在先.你只是中止合约而以.

具体问题你问问相关劳动部门.

回答(3):

没有法律效力,你要维权就去投诉他,最起码你要申请下来你的工资吧

回答(4):

爆力解决!不然很麻烦,如果是我就是那样做,

回答(5):

哪有这样的道理,告他去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