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做法为:1.凡支领财物,受领者需首先持符牒(支付命令)到金部或仓部领取有关雄木契;2.连同符牒一起送太府寺或司农寺与雌木契勘合,如相符无误,遂签署支给意见;3.受领者持勘合后的雄木契与太府寺或司农寺的支给意见到有关仓库领取财物,财物发出后,由库官收回木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