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邮寄身份证流程如下:
(1)若地区支持快递EMS服务,在办理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
(2)缴纳制证工本费及速递费
(3)省公安厅按详址将成品证邮寄给办证人
二、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当地支持代理领取 (是否支持代领请咨询当地办理部门)
若地区支持代领,则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
三、办理费用
(1)首次申领 20 元
(2)到期换证 20 元
(3)丢失补办 40 元
各地区邮寄、加急办理费用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办理机关
四、办理时间
60 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五、温馨提示
不同地区办理时长略有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办理部门。
引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国政府网
(2)居民身份证.中国政府网
派出所邮寄身份证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缴纳制证工本费,速递费 22 元,由办证人填写邮寄地址
(3)省公安厅按详址将成品证邮寄给办证人
在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会询问申请人有两种领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到受理机关领取,一种是通过邮寄领证。领取方式一旦确定,派出所将连同制证信息一同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不能再行变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