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破产,押金第一顺位归还
在11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座谈会”上,多名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被挪用,应该优先第一顺位还给消费者。
2、三方托管押金
吴景明认为,应该将预付款进行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托管和在第三方开的银行账户存储并不是一个概念。账户存储可以随时提取,而第三方托管必须有条件才能提取,应该是凭单据提取。
3、押金交付涉嫌霸王条款
张严方认为,共享单车平台押金的交付,更多地属于一种消保法里所说的格式条款,甚至可称之为霸王条款,因为消费者如果不交押金就无法用这个车。
抗一辆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很多人觉得应该可以抗一辆回家,但是这的确属于盗窃行为。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对方拖欠你的钱,你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去对方家中偷对方的钱财
当然不行,为什么这样说呢?
通俗来说,就是你不是执法机构,你没有执法权限,你无权采取这样的行为,何况执法机构也是需要相关手续和审批,才可以去动用他人的财产。
所以你只能依照正规的程序去做这件事。去争取你的损失。不要因为押金,造成你自己犯法。
这个肯定不行的。。。你这属于盗窃
押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