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身份证不可以在长沙银行开户吗?

2024-11-20 13: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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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地身份证可以在长沙银行开户。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扩展资料:

持卡人在ATM 机跨行取款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1、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2、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3、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4、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5、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定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

回答(2):

可以。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

(二)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三)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保险公司的证明。

(四)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五)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

回答(3):

可以。
本人持身份证可在任意银行网点柜面开户。

回答(4):

任何地方的身份证都可以在长沙银行开户

回答(5):

身份证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办理银行开户(银行卡)。没有异地限制。